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的良性发展,根据《创业园管理规定(试行)》相关精神特制定此量化管理细则。
1、各创业项目严格依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超越此时间,并保证中午和下午时间店铺有人值班,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2、营业时间内项目成员统一穿创业园马甲,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3、不得超越入园许可证上的规定范围经营,一经发现每次扣8分;
4、各项目成员注意防火防盗,不得使用功率大的用电器,每天在营业结束时必须关掉所有电源和门窗,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8分;
5、不得在校园内或教室随意发传单,进班级宣传必须经过系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同意,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8分;
6、经营场所和包干区卫生由项目成员每天打扫,如发现卫生较差每次扣5-10分;
7、项目成员应注意维护创业园形象,不得在创业园嬉戏打闹,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8、非项目成员不得进入柜台内,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9、破坏公物照价赔偿,并依据破坏程度,扣5-10分;
10、不得在经营场所吃零食或吃饭,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11、不得在创业园做与经营无关的事,坚决禁止玩电脑游戏,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5-10分;
12、未经批准不参加例会或创业园组织的其他活动,扣10分;
13、未经创业管理办公室允许,私配房间钥匙,扣20分;
14、各项目每日须将销售情况记录在现金日记账上,账目应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造假,一经发现,扣20分。每月月底,项目负责人根据现金日记账制作月利润表,于下月初5号之前一并上交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交者扣10分。
此管理细则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监督实行,每次扣分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单,每月考核一次,总分低于60分不及格者,视为不适宜在创业园经营,将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发出退园通知单。接到退园通知单后的五日内项目负责人交还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办公用品,其他物品由创业成员自行处理,五日后不处理的物品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清理。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 创业园项目量化管理扣分通知单 | |||
项目名称 | | 所在房间 | |
负责人 | | 扣分分值 | |
时间 | 年 月 日 | ||
扣分事由 | | ||
注:1、依照《创业园项目量化管理细则》扣分; 2、加盖创业园章有效。 | 扣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