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院学 [2020] 号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结合我院实际,就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16高职生、18中技生、18大专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需为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必须手写,学籍证明(统一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即低保证明(见证明模板)。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①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可以在个人客户端下载合同,彩色打印,作为合同原件即可。
②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人社留存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
①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
②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③生源地贷款如果是一签几年的,批准一个贷款额度,分年度给,要提供本学年的到款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推荐)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见证明模板)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 ,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5)特困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确保每一个主动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报送学工处张立鹏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