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黄清站发布时间:2020-06-30动态浏览次数:462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学籍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生管理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要求,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为推动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安全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

先进个人:我院从事学籍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国家、省和学院颁发的学籍管理的规定。

3.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完成任务质量好,连续2年无差错。

4. 优秀集体需连续三年无重大错误。

5. 优秀个人需连续从事学院学籍管理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工作采取系部自评、公示、申报(推荐)、学院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评选实行个人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

2.先进个人由系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系部内评选,确定1名推荐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申报表和公示结果一并报送学工处

3.学工处取对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查的综合评估,确定表彰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jsvist.com)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要认真总结学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推荐。

2.实事求是,树立典型。各系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院将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七、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附件1)、《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附件2),盖系部公章后报学工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2.各系于710日前将材料报送学工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人:孙建,  联系电话:0516-87815081

  

  

附件:

1.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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