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黄清站发布时间:2018-02-28动态浏览次数:101

各系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教育公平保障水平,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与此同时,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中涌现出了一批励志成才的典型。

为让我院在校学生能够分享励志成才典型荣耀背后成长的故事,能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根据关于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2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积极参与2018年“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并积极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系中职(技)、高职(技)毕业生,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工作两年以上,即2016年之前的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在校就读期间,享受过国家、学校和“圆梦助学”等社会各类资助,并在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爱国爱党,在所在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励志成才典型的奋进过程,用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让广大同学产生共鸣,在感动和振奋中获得精神激励。可从学校、老师、同学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

2.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左右,并附上2张学生的个人生活或者工作照,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的虚构情节。

3.各系部需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梳理出近年来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认真撰写,上报5篇典型事迹申报材料。

4.材料上报格式、时间要求:推荐表(附件)后附典型事迹申报材料。各系需在4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至学工处张立鹏老师,联系电话:0516-87815082。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