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0动态浏览次数:136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6】6号

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团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具有工匠精神和创业创新创优(以下简称“三创”)江苏风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省教育厅和团省委今年继续在职业学校评选表彰一批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2016年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籍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以上;身心健康,积极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国,遵守社会公德,在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切实可行的集体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班级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个学生都在班级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2.注重班集体建设,班级凝聚力强,形成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干部独立开展工作,起到表率和核心作用;学生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自治自律的能力。
    3.班级常规管理有特色、有成效,班容班貌健康向上,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建设特色鲜明的班级文化,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在校内、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生无违法、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积极性高,成绩位居年级前列。学生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本专业学习,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取得佳绩。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5.班级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照学生推荐或学生(班级)自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一)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三)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应经校长签字)。
    上述材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
    四、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各地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以及其它有关职业教育因素下达(见附件1)。各地和学校要在严格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到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学校。各类学校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各市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省分配名额。
    五、其他事项
    各市教育局填报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公章,于4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同时提供推荐名单的电子稿,电子邮箱地址:zhangy@ec.js.edu.cn。联系人:张赟,电话:025-83335676。
    各市教育局和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