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及奖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闵友付发布时间:2018-09-03动态浏览次数: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和实践能力、专业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三年制、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其他层次的学生。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奖励及奖学金的种类

  学生奖励分为学院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和院先进集体奖;院先进集体为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学院奖学金为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奖;社会赞助奖为新世纪人才奖等企业、个人赞助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该项奖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该项奖是用于奖励作风正派、学习刻苦、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

  (三)单项奖学金,该项奖是为鼓励学习进步较大、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加各种竞赛以及参加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等获得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进步奖: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社会活动奖: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竞赛优胜奖、开拓创新奖:无比例要求,够标准即可。

  (四)优秀毕业生奖,该项奖学金是为应届毕业生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期间一贯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按毕业生人数的2%评定。

  (五)新世纪人才奖,该项奖学金是企业资助设立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品学兼优、勤奋学习的学生。新世纪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名额12名,奖金标准为500/人。新世纪奖学金为我院奖励的最高奖项,原则上在优秀学生奖的基础上评选。

(六)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占班级总数的8%;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占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评选比例占宿舍总数的8%。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第五条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综合素质评定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学习成绩不及格的;

  (三)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五)学院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等部门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院“评优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评优、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评优及奖学金管理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评优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全院奖励及奖学金的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评优及奖学金的其它重要事项。各系部设立由系负责人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的系“评优及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章社会赞助奖学金的管理

 

第九条社会赞助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院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

第十条社会赞助的奖学金名称、奖励范围、等级、比例以及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由院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并与出资方协商确定;社会赞助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评奖结果由学院抄送捐资单位或个人。社会赞助奖学金的等级比照学院设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确定,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学院一等级奖学金金额。社会赞助奖学金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社会赞助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同时进行,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可申报金额较高的一项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获奖,荣誉可兼得。

 

第五章奖励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年开学时各班级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二)“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三)系部将填写好的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评优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签批、备案。

  (四)新世纪人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上报时应填写《登记表》,《登记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先进集体、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的评选由系“学生评优及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依据相关评优规定,确定推荐候选先进集体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汇总,经学院评优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统一表彰。

第十四条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先进集体与优秀学生奖评选同期进行;经学院“评优及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召开全院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奖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定一次,由财务处按10个月逐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1.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后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2.中途退学,自退学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第十六条评优工作要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第十七条各系部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