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闵友付发布时间:2018-05-10动态浏览次数:89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要整体推进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的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55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岗位职责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使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筛查,对学生进行初步心理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4.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5.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军训工作,有效开展助、贷、勤、减、补工作,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学生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7.积极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开展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主题党、团日等活动,参与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讲授党课、团课。

9.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10.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辅导员配比性。按照国家教育部文件要求,专、兼职辅导员与学生配比应为1:200,学校将根据系部学生实际情况及人数配优配齐辅导员。

2、坚持辅导员政治性。在辅导员的选聘上严格按照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招聘、选拔,注重辅导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及工作实效。

3、坚持考核规范性。学校对辅导员实行年度考核考评制度,根据考核细则将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决定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及聘任。

4、做好保障待遇与使用培养。学校切实考虑辅导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并制定相关制度做好后勤保障,为辅导员提供生活及工作上的便利,为辅导员培养成才服务。

三、辅导员选聘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人事处及系部共同配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辩能力。

2.热爱学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和工作精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长期入住学生宿舍进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

5.新招聘的教师应根据学院需要担任辅导员。

四、辅导员管理考核

辅导员管理采用校系两级管理模式。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学工处牵头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辅导员的宏观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各系部党支部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辅导员实施具体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辅导员本人严格按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学工处、系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

(一)辅导员工作要求

1.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方面。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辅导员工作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2.学生思想引领方面。辅导员应每月至少为系部学生做一次思想政治方面的大课教育,主动负责学生国旗下教育,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同时承担学校层面的党课、团课、大课教育等方面的授课工作。

3.学生日常管理方面。辅导员每周应对系部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管理,并做好日常管理。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办公地点在学生宿舍,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办公和住宿地点。

4.教学方面。辅导员可以承担适量的教学任务,但应将主要精力用在学生工作上。专职辅导员每周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课时。

5.其他方面。辅导员应聚焦主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辅导员可以兼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等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工作。辅导员外出一周以上应提前报请学工处审批。

(二)辅导员的考核

学工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牵头做好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学校实行辅导员年度考核制,每学年结束后学工处统一组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学工处负责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占50%)、系部负责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占30%)、班主任、学生对辅导员测评(占20%)。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共分为四个档次,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考核结果将计入辅导员工作档案,并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学校设立优秀辅导员称号,每年度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并根据学校相关精神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将扣除本年度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1.学校结合实际按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职辅导员可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2.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3.学校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办公条件、住宿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4.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六、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辅导员工作副书记

员: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各教学单位党支部、团委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工处处长任主任,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辅导员管理、考核,协调人事处做好辅导员的选聘等工作。

七、本意见自201781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辅导员考核细则



中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