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06动态浏览次数:519

 苏教助中心〔2014〕29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调整。2014年起,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2、补报往年。只受理2013-2014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补报部分按旧的资助标准执行。

  3、材料上报时间。请各高校于10月2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并将打印盖章后的《初审名单表》及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1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10024;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160。邮箱:xujia@ec.js.edu.cn

  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4日